水土保持學系系友會資訊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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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友會幹部:
現任會長:林彥伯會長
副  會  長:詹勳全教授
  (現任水保系系主任)
總  幹  事:林文英

系辦電話:
  (04)2284-0381~3
  (04)2284-0769~771
 轉分機205(值班研究生)

系辦傳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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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國立中興大學水土保持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  
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強化聯繫系友組織,特成立「國立中興大學水土保持學系系友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二條 本會宗旨為凝聚系友感情,協助各級系友在產官學上之發展,並促進系友間之資訊交流。
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中興大學水土保持學系。

第二章 任務
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
(一) 建立系友之間聯繫網絡。
(二) 維持系與系友之互動,增進系友之福利。
(三) 協助並督促本系之發展與推廣。

第三章 會員
第五條 本會會員之資格如下:
(一) 凡水土保持系歷屆畢、肄業者,均為本會之會員。
(二) 凡任教或曾任教於水土保持系之師長,均為本會之會員。
(三) 凡對水土保持系所及本會有卓越貢獻,經師長推薦且表決通過並贈與榮譽會員。
    榮譽會員享有與會員同等之權力。
第六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:
(一) 會員大會之發言權及表決權。
(二)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第七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之義務
(一) 遵守本會之章程及決議案。
(二) 負責推動本會之會務,與維護本會之名譽。
(三) 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。

第四章 組織
第八條 本會之組織架構,設有會長、副會長、總幹事、財務管理及理事三至九人,共同決議會
    大會之事宜。
第九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構,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由會長及副會長執行會務。
第十條 會長由系友推薦商請擔任,副會長則為現任系主任,總幹事由會長、副會長推薦系友擔
    任。
第十一條 本會之理事均為無給職。

第五章 職權
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(一) 得召開統一解釋本會章程疑義。
(二) 得制定、修改本會組織章程。
(三) 其它重大事項。
第十三條 會長之職務如下:
(一) 綜理本會日常會務。
(二) 對外代表本會。
第十四條 副會長之職職務如下:
(一) 協助會長推行會務,會內經費管理及運用。
(二) 遇會長出缺時暫代會長職務。
第十五條 總幹事及理事之職權如下:
(一) 負責召開理事會議。
(二) 協助會長、副會長綜理及決議會務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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